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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坐落于高速引线东侧、综合写字楼北侧房产(房产证号:雄县房权证字第04514号)在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以上房屋他项权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需在公告期十五日内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管窗口提交异议书面材料,据以复核。期满无异议即准予办理。
特此公告
雄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