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保障混凝土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和绿色改造,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雄县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综合整顿和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综合整顿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并执行企业管理体系、控制体系、质量体系、诚信体系,落实原材料管理和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保障混凝土质量。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实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完成绿色改造,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行动范围
在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中开展质量综合整顿和提升行动,包括:
? (一)正常生产的企业(站点);
(二)处于搬迁、停产状态的企业(站点);
(三)处于停业整顿阶段的企业(站点)。
?三、行动时间和任务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评价表》(附件1)列明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对设备、设施进行完善,于6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资料及整改报告报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报送地址:雄县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3室),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执法整顿阶段(6月26日至8月26日)
1.执法检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人员配置情况、设备设施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2.整顿措施。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不配合检查,未按时提交自查资料,提交自查资料不完整且未能按要求补充完善,或提交虚假资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评价表》(附件1)中必备项以及其他重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
? (2)使用不合格海砂等原材料的,依照《雄县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处理。
(3)整顿过程中,现阶段处于搬迁、停产、停业整顿状态的站点,经自查整改并经执法检查通过后,可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试生产企业每天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及质量控制相关情况。
(三)质量提升阶段(7月27日至10月31日)
1.搅拌站绿色改造。建立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设施,配置砂、石等原材料堆放场所上盖和喷淋设备,以及车辆进出厂区的冲洗设施。
2.推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10月31日前,实现企业的生产系统与雄县混凝土质量信息平台联网对接。
3.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全面加强质量管控。
4.研究建立建设用砂、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集中交易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完善并规范质量管理措施,按照绿色生产要求,加快硬件改造、升级工作。
(二)严肃执法整顿工作纪律。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纪律,规范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等建筑材料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联系人:郭晓宁,联系电话:83788051 ?
? 附件:
1.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资料
2.雄县预拌混凝土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制度(试行)
雄县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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